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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8-25 点击量:52395 

为加强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全省政府采购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要严格执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江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为江西省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上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与其他采购当事人串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政府采购必须编制采购预算。《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等,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品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政府采购预算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采购品目、规格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采购预算按程序批复后,预算单位应当在4月30日前,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采购时间和预算金额等内容。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当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采购人采购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主管预算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将单一来源公示文本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使用条件的,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可以直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在设置供应商条件时,不得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采购项目有特殊需求的,可以设置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评审采用的评分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对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技术、商务以及价格评审因素的权值,权值设置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得设定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未在评审因素中反映的采购需求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当天从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委员会,异地评审项目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专家,并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审场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录音录像设备,对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随备案文件一同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必须公示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做遮盖处理,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不得作为涉密条款。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对各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逐项验收,不得缺漏,并出具验收书。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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