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崇仁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崇府办抄字(2011)476号】文及崇仁县财政局批复,就崇仁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大楼基建部分甲供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2-01-05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设备清单:
包别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技术要求 |
01 |
1、低压配电柜 |
11 |
台 |
207.9959 |
详见招标文件 |
2、配电箱 |
152 |
台 | |||
3、水泵、水箱 |
1 |
批 | |||
4、消防配电箱 |
9 |
台 | |||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 |
批 | |||
6、防排烟系统设备 |
1 |
批 | |||
7、数字智能消防巡检设备 |
1 |
套 | |||
8、应急电源 |
3 |
套 |
注:以上设备不拆分投标。
二、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且须提供本次采购主体(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数字智能消防巡检设备、应急电源)生产制造商或江西省总经销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所提供的数字智能巡检设备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功能要求的相关检验报告、
(四)为方便售后服务,投标人需在抚州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三)提供本次采购主体(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数字智能消防巡检设备、应急电源)生产制造商或江西省总经销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六、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01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并于2012年02月02日下午14:30―15:00递交至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14号)五楼开标室。
八、开标定于2012年02月02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14号)五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崇仁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电话:(0794)6322393
采购人地址:崇仁县胜利路106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七路186号一楼
联 系 人:吴云江 13870889979
电 话:0791-88194897
传 真:0791-88194861
邮 编:330096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南昌二七南路支行
账 号:5020101001001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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