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购(2013)部门2155号文批复,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全省检察装备资金除湿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4-11-0907-1)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 采购货物清单:
包号 |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要求 |
01 |
赣购2013B2155012 |
除湿机 |
150套 |
38.94万元 |
详见竞谈文件 |
二、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供应商的工商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所供产品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所供产品除湿机制造商的工商注册资本需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非所供产品制造商的,应取得所供除湿机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及参数响应情况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谈响应。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竞谈文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到2014年12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在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谈文件。本竞谈文件售价为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购买竞谈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七、竞谈保证金应于2014年12月17日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注:竞谈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注明“14-11-0907-1保证金”,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八、所有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于2014年12月17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递交至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竞谈室。
九、递交竞谈响应文件截止及竞谈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竞谈地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竞谈室,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出席采购会。
十、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须递交所供产品样机(1台)于2014年12月17日竞谈时递交至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竞谈室。
采购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电话:0791-88312827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熊思杰
电 话:0791-88194897
传 真:0791-88194861
邮 编:330096
网 址:www.jxgzzb.com.cn
开户银行:南昌银行高新支行营业部
账 号:7919112333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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