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上饶市警卫处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上饶市警卫处采购汽车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8-01-0015-1)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采购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技术要求 |
车辆(进口产品) |
1台 |
89.00 |
详见技术要求 |
注:本次采购的进口产品,不限制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
二、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汽车销售);
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或201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5、承诺所投车辆能顺利申请武警牌照,并开具购车全额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出具介绍信(原件留存)。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09:00—16:00(北京时间)在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应于2018年3月26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注:投标保证金仅接受转帐或电汇形式交纳,即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公对公转帐或电汇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93202159959),汇款需注明“18-01-0015-1保证金”,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并于2018年3月26日09:00—09:30递交至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开标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18年3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在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交纳(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上饶市警卫处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18号
采购联系人:左先生
电 话:15879315650
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
联 系 人:朱珍珍
电 话:0791-88194897
传 真:0791-88194861
邮 编:3300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高新支行
账 号:193202159959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