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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本级及县(区)本级预算单位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联合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5-10-0006)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作者: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5-11-17 点击量:5192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洪采购定字[20156号采购计划,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财政局和东湖区财政局、青山湖区财政局、红谷滩新区财政局、新建区财政局的委托,按照市、县(区)“两级联动、统一招标、分级管理、规范操作”的办法,就2016-2017年度南昌市本级及东湖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本级预算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联合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5-10-00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定点采购项目:

包号

定点服务项目

定点服务期

定点服务对象

01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4个月,自20161120171231

南昌市本级及东湖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本级预算单位

注:1、采购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在定点供应有效期内,招标人所属预算单位(即定点供应对象)采购所属财政机关标准收费小于限额标准内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2、本次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单次或批量服务费50万元以下(如省政府统一全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则市本级及县区有权相应调整本项目限额标准)。

3、如中标供应商家数不能满足采购人需要或协议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减少,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补招。

(一)现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 标 邀 请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现更正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凭证)的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注册的投标人或者正在办理社会保险缴交手续的投标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承诺在签订南昌市本级预算单位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二)其他事项不变,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南昌市政府采购办

采购人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1816

联系人:巢燕婷

联系电话:0791-83986405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朱珍珍 

  话:0791-88194897               

  真:0791-88194897

邮  编:330096

    址:www.jxgzzb.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高新支行

账  号:19320215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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