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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期第一阶段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作者: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0-08-13 点击量:5794 

经抚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信息中心的委托,对抚州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期第一阶段硬件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0-08-00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一、设备采购清单更改为:

包号

内容

名称

数量(台)

采购预算

(万元)

技术指标

01

市本级平台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库服务器

2

57.12

详见招标文件

网上审批应用服务器

1

电子监察应用服务器

1

外网门户应用服务器

1

存储

1

市级交换平台管理站

1

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交换前置机

1

市级共享服务器

1

市级交换服务器

1

交换数据库服务器

1

机柜控制系统(数字IP KVM 1

、三合一控制台1机柜2台)

1

县级平台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库服务器

22

174.00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应用服务器

11

外网门户应用服务器

5

县级数据交换前置机

11

机柜控制系统(42U高,标准19"原厂服务器机柜,含17LCD8口切换器,带8I/O电缆)

1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商业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供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四)20071月以来在江西省内有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类似集成项目成功案例(类似案例指:所投产品在省市级电子监察或相同复杂应用环境下的集成项目案例,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与“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平台”软件供应商良好合作,保证系统建设的安全运行及今后系统升级维护的顺利进行;

(六)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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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朱珍珍  15870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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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30096

开 户 行:中行青湖支行高新支行

账  号:193202159959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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