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公安厅的委托,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部门545号文的批复,对江西省公安厅软管窥镜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2-10-0101)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原招标公告于
序号 |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技术要求 |
1 |
2012B545002 |
门缝窥镜 |
套 |
32 |
1317.40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2 |
2012B545001 2012B545004 |
软管窥镜 |
套 |
77 | ||
3 |
2012B545005 |
双向光纤内窥镜 |
套 |
1 | ||
4 |
2012B545006 |
针孔窥镜 |
套 |
114 | ||
5 |
2012B545007 |
直窥镜 |
套 |
60 |
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备注:1、投标人需提供样机一套供评标现场演示,未带样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演示必须保证能观察到清晰图像,门缝窥镜必须能观察到黑暗环境的物体,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需在开标时提供样机的省级以上检测报告,如样机与省级以上检测报告技术参数不一致,则该项目投标无效。”现更正为:“19、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样机一套供评标现场演示,未带样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演示必须保证能观察到清晰图像,门缝窥镜必须能观察到黑暗环境的物体,否则投标无效。”
二、 删除原招标文件中:10、资格证明文件(6)所投产品省级以上检查报告(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原件评标现场核查)*
三、 原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执行标准及要求有误,详见更正后的上传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四、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于2012年11月15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现更正为:“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于2012年12月4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
五、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应于2012年11月15日09:00-9:30递交至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7号开标室”现更正为:所有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应于2012年12月4日09:00-9:30递交至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7号开标室。
六、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12年11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12年12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
七、 其他事项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江西省公安厅
采购人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3号
采购人电话:0791-8728853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6 楼
联 系 人: 涂锦芝
电 话:0791-88194897
传 真:0791-88194861
邮 编:330096
开 户 行:南昌银行高新支行营业部
账 号:791911233300088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