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信息中心的委托,对抚州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期第一阶段硬件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GZ
一、设备清单明细表:
包号 |
内容 |
名称 |
数量(台) |
采购预算 |
技术指标 |
01 |
市本级平台 |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库服务器 |
2 |
57.12 |
详见招标文件 |
网上审批应用服务器 |
1 | ||||
电子监察应用服务器 |
1 | ||||
外网门户应用服务器 |
1 | ||||
存储 |
1 | ||||
市级交换平台管理站 |
1 | ||||
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交换前置机 |
1 | ||||
市级共享服务器 |
1 | ||||
市级交换服务器 |
1 | ||||
交换数据库服务器 |
1 | ||||
县级平台 |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库服务器 |
22 |
211.365 | ||
网上审批应用服务器 |
11 | ||||
电子监察应用服务器 |
11 | ||||
外网门户应用服务器 |
11 | ||||
县级数据交换前置机 |
11 |
二、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商业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供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四)2007年1月以来在江西省内有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类似集成项目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与“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平台”软件供应商良好合作,保证系统建设的安全运行及今后系统升级维护的顺利进行;
(六)服务器及存储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或抚州市行政中心附属楼四楼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0年08月12日起到2010年08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08:30―16:00(北京时间)在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或抚州市行政中心附属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六、投标保证金应于2010年08月23日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并于
八、开标定于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七路186号一楼
联 系 人:朱珍珍 15870025002
电 话:0791-8194897
传 真:0791-8194861
邮 编:330096
开 户 行:中行青湖支行高新支行
账 号:193202159959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