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崇仁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府办抄字(2013)117 号文批复,对江西省崇仁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基建项目部分甲供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3-05-05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采购货物清单: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技术要求 |
01 |
1、强电设备 |
85 |
台 |
589.6686 |
详见招标文件 |
2、消防巡检设备 |
4 |
台 | |||
3、弱电设备 |
1 |
批 | |||
4、火灾报警设备 |
1 |
批 | |||
5、暖通设备 |
1 |
批 | |||
6、UPS应急电源 |
4 |
台 | |||
7、空调设备 |
194 |
台 | |||
8、给水及消防泵设备 |
1 |
批 |
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且须提供本次采购主要设备(强电设备、消防巡检设备、空调设备、UPS应急电源、给水及消防泵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所提供的消防巡检设备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功能要求的相关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及产品制造商的ISO9001证书;
4.为方便售后服务,投标人需在抚州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3年5月24日到2013年6月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14号)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钟晓云:13970428747 吴云江 13870889979;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验后归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提供本次采购主要设备(强电设备、消防巡检设备、空调设备、UPS应急电源、给水及消防泵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6月7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转帐汇款至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南昌二七南路支行
账号:502010100100177811)。(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以公对公的形式并注明项目名称、用途等,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七、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并于2013年6月 13 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14号)五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3年6月13 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14号)五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出席采购会。
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名称:崇仁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崇仁县胜利路106号
采购人电话:0794-6322393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吴云江
电 话:0791-88194897
传 真:0791-88194861
邮 编:330096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二七南路支行
账 号:5020101001001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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